手机版 鸾俦凤侣网
如果从司法解释的文本规定看,上述方式均是合法的。
[8]主要特点在于具有严重的不平等性,具体表现为:(1)义务的不确定性:权力人对相对人享有概括的下命权,只要是在达成行政目的的范围内尽可予对方相当的义务。鉴于上面分析的大学自治范围内行为的不同表面特征,主要从具体行为本身是否与学术的专业知识有关予以切入,而是否涉及学术的专业评价,在司法审查的强度中的意义实际上又是在于判断学校是否具有裁量权[46],行政行为中的裁量,是法律作为专属于行政权的判断的事项予以委任的领域是否存在及其范围的问题。
其次才是正确区分具体的行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应给予怎样强度的一种审查。除非大学明显规定了不属于其大学自治范围的事项,其余更多地应遵守裁量的规则。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向来的做法是,依个案所涉及不同基本权利在宪法体系中特殊意义交互适用不同的基本权利理论。2.从规章制定的过程来看,强调内部的民主参与程序。[19]参见董保城:《大学自治与退学处分之法律保留》,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78 ~ 79页,2001 (29)。
[41]参见周志宏:《学术自由与大学法》,176页,台北,蔚理法律出版社,1989。[78]大学自治即使受到宪法保障,也不能成为治外法权,仍应接受法治的全面约束。(一)行政预备行为 这是指为设定、变更、消灭或确认权利义务而做准备的行为。
需要借助于其他行为才能说明权利义务的,主要有行政预备行为、监督执行行为、重复处置行为、多阶段行为和行政指导,需要重点讨论。行政调查只是对将做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要件的查明,不具有直接法律效果,仅为行政预备行为。这一规定不是说行政指导可以分为具有强制的行政指导和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而是说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否则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1) 但伊尔库案[最典行2006-3]裁判摘要指出,行政调查中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行政预备行为。
但在法国,正好与我国相反。行政允诺的法律效果,学说上有不同主张。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接受了行政指导,应享受的权益则需要用通过行政奖励或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来实现,而不是行政指导本身的法律效果。(9)参见前引(6),张文显书,第133页。这主要有备案行为,上级的解释、指示或批准行为,以及同级机关提供的意见等参与行为。但在实务中,只要决定结果不变,不论是否做过实质性审查,都一律认定为不具有的法律效果的行为,不构成行政决定。
袁裕来案[(2006)甬行初字第3号]判决认为,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被告依据《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原告首先提交书面申请,经被告同意后方能查阅。赖恒安案[最(1998)行终字第10号]终审法院认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教函(1999)21号报告从形式上看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公文,但在抄送赖恒安本人后,即已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典指最高法院公报公布的典型案例,数字系公报时间。如果权利是可以通过司法获得保护的,那么对这类不能明确是否构成权利义务的规定,有赖于司法的实践和总结。
(28)这在我国因行政审批极为复杂而普遍存在,其中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尤为典型。这些参与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针对相对人设定、变更、消灭或者确认权利义务,不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参与行为可以分为应要求提供意见、作出指示等事前参与,以及予以备案、批准等事后参与两类。(16)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9页。
夏善荣案[最典行2006-9]裁判摘要指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小区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并颁发验收合格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意思表示于外部,意味着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内部意思不一致的,以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准予以认定。(2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询问答复:企业年度检验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载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xwdf/2004-08/19/ content_363188.htm,2013年1月4日。(30)参前引(12),沃尔夫等著书,第32页。该文件虽未给原告点头隆胜石材厂确定权利与义务,但却通过强制干预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的销售办法,直接影响到点头隆胜石材厂的经营权利。因此,法院在该案中并没有回答责任事故认定行为中的责任有无以及大小是否构成一种权利义务。
(19)行政调查是一个学理概念,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行政实践中有各种不同名称,如调查、视察、监察、隔离观察、传唤、检查、检验、检测、勘察、勘验、鉴定、询问和盘查等。参见朱维究、阎尔宝:《程序行政行为初论》,《政法论坛》1997年第3期。
之所以只有直接针对特定相对人或事件才能构成直接产生法律效果,是因为抽象行政行为尽管也涉及权利义务,但却只是一种客观法。文章来源:《东方法学》2013年第2期。
丰都县人民政府明知罗边槽村一、四社双方达成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其又对同一争议地作出处理决定,系重复处置行为,无法律依据。(三)重复处置行为 这是指同一行政主体针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事项,在已有具体行政行为基础上再次处理的行为。
再次,尹琛琰案[最典行2003-2]判决认为,程序处置系实力行为,并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上海金港案[最典行2006-4]裁判摘要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依法载明必要内容。行政指导并不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也没有为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某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行为通过对外部的表示而成立,因此仅在行政厅的内部意思决定的阶段,尚未具备外部可以认知的形态时,行政行为则尚未成立(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行为被称为‘不存在)。
黄银友等案[最参行第22号]裁判要旨理由认为,行政允诺构成具体行政行为。郭长城案[最参行第54号]原告在被告明示拒绝的情况下诉请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杨一民案[最典行2007-10]裁判摘要指出: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进入专题: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作为 行政不作为 法律效果 。
监督执行行为与行政预备行为不同,不是为了作出一个行政决定而实施的。这种证明也并非对权利义务的确认,不构成行政确认。
赖恒安案[最(1998)行终字第10号]终审判决认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教函(1999)21号报告从形式上看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公文,但在抄送赖恒安本人后,即已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然而,我们无论按照权利的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还是法力说、可能说、选择说、手段说来解释法律规定,(9)都难以得出一个充分确定的结论,似乎最终都需要回到法律规范的规定以及根据法律规范所进行的推理。另一方面又认为是对相对人人身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强制性行政事实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20)李国飞等案[最参行第43号]裁判要旨指出:事故调查结论不同于处理决定,因其不属最终处理而不具有可诉性。
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8)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行政卷)》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20页。
也就是说,行政允诺系行政预备行为,对行政允诺的不履行可构成行政不作为。如果一个行为没有针对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消灭或者确认某种权利义务,或没有期望获得法律保护,则该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不是法律行为,自然也就没有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这样,相对人就有了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结合具体行政行为、典型类型,即行政预备行为、监督执行行为、重复处置行为、多阶段行为以及行政指导行为,对此予以说明。
Copyright (c) 2018-现在 XML地图html地图 All Rights Reserved. 因此,应当依据《若干解释》第63条第15项的规定作出裁定。SMS接码-实卡接码平台 企业网站源码 pbootcms教程 八戒站长 空间域名 海纳吧 三合一建站 多城市分站1